全国两会还在进行中。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自党的十九大以来,每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都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等,凸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战胜一切困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国的决定和信心。
《中国企业报》记者从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中铁工程装备集团副总经理王杜娟处获悉,今年两会她正好也提交了《关于加强专利保护、促进专利维权的建议》。她认为,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道路上,知识产权的保护及法制保障至关重要。
但现实情况是“维权困局”屡见不鲜。根据王杜娟调研了解,在企业开展专利保护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机械行业,大型复杂机械设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存在不少困难。一是“发现难”,由于大型复杂机械设备的结构复杂,侵权者对于局部创新技术的抄袭在外观上不容易被发现,企业千辛万苦研发出来的技术,被其他企业窃取;二是“举证难”,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基本秉承“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然而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产品技术资料等证据一般由被告掌握,原告往往难以获得全面的证据,这给维权造成了较大困难,导致很多知识产权难以实现价值;三是“周期长”,专利侵权诉讼周期普遍较长,部分案件可能出现还未开庭审理、侵权产品工程已经竣工的现象,原告企业可能面临“赢了官司,输了市场,赔了效益”等尴尬局面,严重打击企业发明创造及专利维权的积极性。
为此,她提出两条建设性建议。首先,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实际审判中,更多地适用根据举证能力灵活分配举证责任的原则,原告和被告均需承担举证责任。灵活分配举证责任并不仅仅限于侵权赔偿额的确定,更多地在于对侵权案件的审理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例如,在产品侵权诉讼中,法院认为原告举证的部分证据拍摄不清晰或不完整,而原告已经尽力举证,无法获得更加清晰完整的照片或视频等相关证据,此时,法院可要求由被告负责提供清晰完整的该部分证据,完成证据的补充,以降低权利人的举证难度,使知识产权能方便地实现价值。
此外,还应适当缩短专利侵权案件审理周期,降低专利维权的时间成本及市场损失,使企业“愿创新、能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