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2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依法对5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4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至12个月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今年2月、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申请质量监测工作中发现,上述9家机构中有8家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特别巨大,且人均专利代理量存在持续过高的情况。此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上述8家机构代理的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中,存在大量内容明显相同或者明显抄袭现有技术、现有设计或者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拼凑等情形,构成《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所指的非正常申请。上述8家机构代理此类非正常申请,构成《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的行为,且代理数量巨大,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且“情节严重”之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经法定程序,根据不同机构的违法情节,对其分别作出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责令停止承接新业务6至12个月的行政处罚。
2013至2017年,上述9家机构的另一家代理机构中,其业务员伙同他人编造实用新型专利,并据此申报领取知识产权奖励资金,同时还存在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经法定程序,作出吊销其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记者 张维)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