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司法局小店司法所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小店实践,全力构建镇、新村、村三级调解平台,探索形成“和合”调解品牌,有力助推了“和合如家小店”建设。
一、背景目的
“枫桥经验”是依靠党的基层组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创新之举,历经60年发展,愈加焕发出勃勃生机和活力,成为“党政助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基层社会治理时代旗帜。“和合”是小店镇的红色横山文化底蕴,集中体现和反映了广大干部群众日用而不觉的共同价值理念,与调解文化的核心价值观高度契合,具有广泛的群众认知度。立足新的职能定位,自觉将人民调解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是司法行政贯彻落实机构改革部署要求的实际行动。基于以上考量,小店司法所在镇、新村、村三级调解平台建设中,推出了具有本地特色的“和合”调解品牌。
二、主要做法
(一)建好镇级层面“和合”社会治理中心。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主动参与小店镇“和合”社会治理中心建设。原则上与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一体运行,通过“多中心合一”模式,实现群众进中心找平台,有问题快解决。将综治、司法、信访、法庭、法律顾问及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和社会组织力量,全部协调进驻中心、集中办公,负有调解职能的行政部门,如派出所,应急中心、执法中队、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人社所、群团组织、商会调解组织、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农商行等部门采取轮驻和随叫随驻。建立综治指挥平台,协调、指导、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依托人民调解工作在前、司法保障机制在后的递进式矛盾过滤体系,对口精准开展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站设在其中,新村设立司法行政工作室,自然村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点。
(二)建强新村层面司法行政工作室。结合新村建设,配套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明确其统筹联动化解矛盾的职责定位。针对“因人”“因事”“因情”三类矛盾纠纷,统一登记受理后,根据纠纷性质、涉事范围及复杂程度,分级处置。简单纠纷可交由村调解员、网格员处理;一般纠纷邀请镇中心直接委派人民调解员处理;跨新村、跨行业重大复杂纠纷、群体性纠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则由相关部门提前介入、集体研判、合力调处,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调解成功的纠纷,直接在镇中心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根据当事人申请直接进入或诉讼程序。
(三)健全村级层面公共法律服务点。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部署要求,在自然村全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点。一是推行村调解员和法律顾问联席坐班制度,实行“网格化+法律顾问”机制,全镇聘请7名法律顾问,为法律顾问施展才能提供平台,推动网格员调解员工作提档升级,弥补传统调解专业不足的能力短板。通过村调解员与群众“唠家常”的方式,把听到的看到的社会问题、矛盾纠纷、诉求意愿等社情民意在点上反应出来,建立真实反映社情民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模式。二是村法律顾问实施“五个一”行动,对自然村网格员(调解员)开展一次业务指导,包括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登记、材料归档等;组织村网格员将调解搬到田间地头和纠纷现场,变“坐堂”调解为上门调解,实现了群众“吹哨”,调解“报到”,为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每年选取与村民生产生活以及治安状况相关的法律法规,给村民上一次法治宣传教育课或以案释法;主动为符合援助的困难群众提供一次法律援助;为推进源头治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三资”私自占用、降低承包、承包期过长及承包合同不规范、承包费长期拖欠等突出领域,为村(新村)两委提供一次专业的法律意见。三是探索主动进户查访、主动进户接入、主动进户调处,主动进户宣传的“进户式”工作法,有力地促进了家庭和睦、邻里和谐、村庄和美,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工程奠定了良好的综治“枫”景。
主动进户查访实现家事纠纷底数清。突出网格员、调解员、法律顾问常态进户排查“无死角”,重点发挥网格员“前哨作用”坚持日巡查和入户排查相结合,做到全面排查不漏一户。
主动进户接入达到家事纠纷全预警。加强对易引发案件的矛盾纠纷的研判和把握,梳理共性行为、发案征兆、诱发因素,建立矛盾纠纷智能预警系统,设置家庭暴力、婚外情、邻里矛盾、扬言报复、重新犯罪、特殊人群等量化指标,利用“三平台”实现全量汇聚预警信息,主动进户调处,做到家事纠纷全化解。
“和事佬”进户,让情绪心态类纠纷柔性化解、“调解员”进户,让生活压力类纠纷委托化解、法律顾问进户让积怨难调类纠纷依法化解,针对家庭暴力、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因素导致婚姻关系难以为继的积怨难调类纠纷,在前两次调解的基础上,坚持走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采取“劝和”与“劝离”相结合的方式,为当事人释法明理,依法有效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主动进户宣传,确保家事纠纷全巩固。家事纠纷反复性强、巩固难,预防是重点。我们把法治思维贯穿化解家事纠纷全过程,强化法治引领,用良法善治巩固调处成果,常态化开展“化一案,讲一法,明一理”活动、开展“进户送法”活动,广泛宣传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理念走入寻常百姓家中。
在搭建三个平台基础上,注重围绕基层自治、基层法治、法德结合、智治、心治把准调处切口,提升调解质效。2023年,小店镇调处矛盾纠纷216起,2024年1月份至今165起,化解率100%,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就地化解”。
三、经验启示
一是基层调解需要时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群众利益无小事,小中有大、小中见大。调解的主责就是解决群众的烦心事闹心事。三级平台建设构筑起覆盖基层群众生产生活的调解网络,确保了基层调解“治未病、强预警、重自疗”功能的实现。
二是基层调解需要坚持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这是基层社会的特色所在,需要三治融合施策、综合发力。小店“和合”调解通过实施“法德结合、法德并举”工程,以调释法、以调弘德,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促进了全镇和谐稳定、家庭幸福祥和。
三是基层调解需要坚持与本地特色文化、民俗有机结合。文化是强大的精神力量,民俗是民间文化的集中表达。小店镇红色资源丰富,素有“鲁东南小延安”之美誉,是“书香之乡”,和合红色横山文化是其典型代表。“和合”说到底,是文化上的融合一致,是价值观念的合拍、和谐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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