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住房租赁市场已经成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租赁住房成为居民解决住房需求的重要途经之一。可喜的是,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在控制房价上涨、推进保租房筹集建设、租赁落集体户、租买结合等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9月1日起,《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规范住房租赁、规范长租公寓等新兴业态的地方性法规,北京也成为首个将“住有所居、房住不炒、租购并举、职住平衡”等写入地方立法的城市。
今年5月,湖南长沙则打开了租购联动的新思路。长沙市发布《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业主,可以通过与住房租赁试点企业签订协议的方式,将存量房盘活作为租赁住房,运营年限不低于10年,此存量房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房地产研究专家李然博士早前指出,“租购同权”是在住房领域实现公共服务权益均等目标所迈出的第一步,是租赁市场发展和房地产居住属性回归的旗帜,意义十分深远。李然博士曾在《关于“租购同权”的五点建议》一文中谈到,“租购同权”是公共服务权益均等的第一步,从房地产改革来说,公共服务权益均等是承租人与出租人的房屋使用权益均等的重要内容,其最直观的,不拥有房屋产权不再成为获取公共服务权益的障碍。公共服务权益均等的另一层含义,是对于承租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租购同权”通过公共服务权益的强化,赋予租赁行为在居住层面的合理性、科学性和经济理性。
李然作为房地产研究专家,始终以服务于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为目标,在宏观研究、专项研究以及承担项目方面成绩卓然。针对“租购同权”这一问题,李然通过数据分析和借鉴美国的房地产政策,就“租购同权”对中国房地产发展的作用和影响进行了探讨。他指出,租购同权,公共服务权益均等后,房产的流通将进入新的阶段,房产交易价格与租金的定价机制将趋同,租售比将有所提高,并且会逐渐削弱购买需求,实现租赁对交易价格的制衡。但由于产权归属的不同,如何在体现购租同权,保证产权人最大权益的同时,也能保障承租人公共服务权益的均等,并实现最大化的市场效率?对此,李然根据中国房地产的现状,通过对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房地产业的考察,提出了实现“租购同权”的五点建议,分别是租赁性用地的确立、实物补贴与财务补贴的并行、REITs成为租赁运营融资新途径、私有性公共服务资源作为必要补充、企业的主导,他的相关研究与建议在彼时的中国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对中国房地产行业的购租并举制度的成熟与完善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在今年的8月19日,温州率先在全国推出租购同权,即住满6个月,就可以在出租房内落户。市公安局正式发布《温州市户口迁入规定》,对于符合居住落户条件的人员,如租住的出租房已经办理备案登记并由房东同意,便可直接在租赁房屋内落户。温州这一举措也启示地方政府,需用好政策“指挥棒”,在人口持续净流入的核心一二线城市主动作为,加快发展租赁市场。
今年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了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政策红利有望继续释放。二十大以后,将全面提升治理效能,加强住房的民生导向。由此,上下行政管理的痛点将打通,住房的金融属性、资产属性全面弱化,民生属性全面凸显,加上各地积极争抢人口,租购并举的新制度将获得极大的进展。随着住房租赁需求的逐步扩大,住房租赁市场也将迎来快速发展期,这也为开发企业、运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金融机构等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相关企业需要抓住政策红利和市场发展期,拓展新的市场空间。正如李然博士所说:“在我国,上世纪九十年代,房屋产权的确立使得企业成为房地产市场的主导。因此,未来公共服务权益的均等化,也必将使得企业在租赁市场中实现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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