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进一步求实效、植内涵、提质量、筑生态,推进“科创中国”建设走向深入,中国科协将开展2022年“科创中国”系列榜单征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榜单设置
2022年“科创中国”系列榜单设置“先导技术榜”、“新锐企业榜”、“融通创新组织榜”、“创业就业先锋榜”、“技术经理人先锋榜”、“国际创新合作榜”、“开源创新榜”,共七类榜单。
其中,“先导技术榜”采用“5+1”评选体系,设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绿色低碳等五大产业领域和产业基础一个专项领域。
二、推荐渠道及名额
(一)推荐渠道
“先导技术榜”“新锐企业榜”“融通创新组织榜”“创业就业先锋榜”“技术经理人先锋榜”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中央企业科协,“科创中国”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他各有关单位组织申报和推荐;“国际创新合作榜”“开源创新榜”已另行组织。
(二)推荐名额
“先导技术榜”每个领域各单位推荐不超过3个;“新锐企业榜”各单位推荐不超过5个;“融通创新组织榜”“创业就业先锋榜”“技术经理人先锋榜”各单位推荐不超过2个。推荐单位同时属于多个推荐渠道的,可叠加推荐名额。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征集(2022年9月—10月31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性分别组织七类榜单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上传至“科创中国”平台。
(二)初评评审(2022年11月)
各榜单对应的初评机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榜单初评工作,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初评结果按要求报送至“科创中国”联合体秘书处。
(三)终评评审(2022年12月)
“科创中国”联合体秘书处组织开展榜单终评工作,经综合评议确定入榜名单。
(四)发布推介(2023年1月)
举办“科创中国”年度会议发布榜单,持续为上榜技术、企业、组织、人才提供资源对接、定向推介等落地推广服务。
(五)宣传推广(2022年9月—2023年4月)
通过“科创中国”媒体矩阵、网络平台、新媒体渠道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扩大榜单影响力。
四、有关要求
1.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评审标准、严格把关、优中择优。
2.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动员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扩大举荐视野,着重发现在促进产业发展、创造经济价值、推动创业就业等方面率先探索、蓄势突破的创新成果、企业、组织和人才。
3.各初评机构要精心组织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制定对应领域的评审工作方案、专家构成方案及评价标准,并报送至“科创中国”联合体秘书处备案。
4.申报单位登录“科创中国”平台完成线上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24时。
五、各榜单申报条件
(一)“科创中国”先导技术榜
产业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绿色低碳
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等四大产业领域遴选代表本领域前沿水平、面向产业需求具有开创性突破、市场带动力强、商业潜力巨大,可转化、可转移、可交易,具有产业先导意义的技术成果。绿色低碳领域面向能源、交通、工业、建筑、农林等各类行业方向及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遴选实现减污降碳扩绿协同增效,具有商业化推广利用价值的共性、关键和战略性前沿技术。申报技术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技术具有创新性、战略性、引领性、突破性,达到一定成熟度且通过早期验证。
2.技术可转化、可转移、可交易,具有潜在的产业价值和广泛的市场应用前景,技术持有方强烈的转化、推广应用意愿。
3.在试点城市开发或应用的优先
入选2021年“科创中国”先导技术榜的项目不再纳入候选。
专项领域:产业基础
遴选破除瓶颈制约、填补国内科技空白,实现自主可控,具备高稳定性、高可靠性、高环境适应性的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基础材料、工业基础软件、基础制造工艺及装备、产业技术基础等。申报技术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五基”领域,即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基础材料、工业基础软件、基础制造工艺及装备、产业技术基础领域的技术成果。
2.属于重大突破性的原始创新技术。
3.被国外禁运或长期依赖进口
4.技术可推广、可应用。技术持有方强烈的转化、推广应用意愿。
入选2021年“科创中国”突破短板关键技术榜(装备制造领域)的项目不再纳入候选。
(二)“科创中国”新锐企业榜
面向65个试点城市(园区),遴选以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先导,在试点城市(园区)产业升级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注册地或以其他方式入驻“科创中国”65个试点城市(园区),成立年限不超过10年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以2022年反推)。
2.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3.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入选2021年“科创中国”新锐企业榜的企业不再纳入候选。
(三)“科创中国”融通创新组织榜
围绕“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重点产业需求,遴选在服务机制、运营模式等方面具备创新性,有效促进科技经济融合发展的融通创新组织。申报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机构类型为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技术转移机构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的一类,且成立时间在2020年9月1日之前。
2.机构应聚焦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中的一种。
3.组织机构来自或服务于“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从事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创业企业孵化等“产学研”融通领域的科学技术服务。
入选2021年“科创中国”产学研融通组织榜的机构不再纳入候选。
(四)“科创中国”创业就业先锋榜
创业先锋:以科技创新为驱动,聚焦热点领域或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突破,拥有核心专有技术和优势竞争力,具备高成长性的科创型企业的优秀创业者。申报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候选人在科技创业项目中担任创始人角色,创办的企业为工商注册5年以内,拥有核心专有技术(或产品)和优势竞争力,处于初创期或快速成长期。
2.创办的企业主要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包含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等领域。
3.创办的企业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就业先锋: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通过科创型创业扩大就业机会,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势,构建“互联网+”就业创业网络体系和平台的优秀创业者。
1.候选人在科创型就业服务项目中担任创始人角色,创办的企业为工商注册5年以内,紧扣就业市场需求,稳定提供就业指导、岗位精准推送,就业进展跟踪,重点群体定向帮扶等服务。
2.创办的企业在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方面取得卓有成效的贡献。
3.创办的企业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五)“科创中国”技术经理人先锋榜
面向科技创新创业领域,遴选具备分析企业核心需求能力,发掘产业高质量技术成果并提供高质量专利资源,为技术成果转化创造了巨大产业化成效和显著经济效益的优秀技术经理人。申报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任职于各级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园区或创新集群、国际技术转移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机构、组织与企业等单位的相关工作岗位。
2.具备相应的知识与技能,兼具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经营能力、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能够应对技术商品在交易的过程中涉及的诸多复杂繁琐的因素,以及洽谈业务、订立合同、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3.经过技术经理人培训及考试、认证或组织技术经理人培训、持续讲授技术转移相关培训课程的技术转移专家。
4.申报者有强烈的意愿参与“科创中国”科技创新工作服务。
(六)“科创中国”国际创新合作榜
围绕“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需求,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药与大健康、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十个年度重点领域方向,面向全球征集遴选可参会、可跨境、可转移、可交易、可转化、可落地的高质量国际技术转化成果。
1.以非工业产权标的形式参与国际技术交易与跨境技术商业化合作的产业创新技术合作项目,可具体体现于人才智力、装备实物、专业服务等形式。
2.参与合作项目,应明确表达意向合作模式,包括并不限于: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合作、委托)开发、技术秘密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独占、排他、普通、可转让、交叉)、知识产权租赁等直接交易模式。以及合作生产、工程承包、设备引进、公共工程特许权(BOT)、特许经营、补偿贸易、人才交流、跨境直接投资、创新技术产品市场开拓、合同研发外包、创新技术供应链合作等间接交易模式。
(七)“科创中国”开源创新榜
面向中国开源行业领域,选出一批具有创新性、贡献度和影响力的开源产品、社区、机构。
开源产品
1.由中国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团组织或行业个人发起、主导或二次开发的开源项目。
2.来自人工智能(含:自动驾驶)、数据库、操作系统、云原生、大数据、物联网、芯片、区块链、工业互联网、软件研发(含:低代码)十大国内开源重点领域
3.机构或个人作品须有明确的开源许可证,并采用OSI认证开源许可证
4.产品自建或托管在第三方平台,源代码开放。
开源社区
由中国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团组织或个人发起的开源社区。
开源机构
由中国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团组织发起的开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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