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汽车市场的扩大和信息网络的普及,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汽车消费投诉量不断攀升。同时,汽车新技术、新功能的不断发展,让新能源汽车也成为了消费维权的一大难点,汽车相关维权事件时常进入大众视野并引发广泛讨论。
在一年一度“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个特殊的日子,中企视讯《知新大讲堂》第三期聚焦“汽车消费维权”,邀请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上海律协民商事诉讼研究委员会委员刘秀丽律师做客直播间,长三角知识产权发展联盟秘书长郭国中律师担任主持,为大家分享汽车消费最新法律动态,并结合经典案例解析维权之道。
汽车新“三包”新在哪? 国家为加强对汽车消费者权益的保护,2022年已有多项汽车新规在全国施行。其中,《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版《汽车三包规定》”或“《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在原来的基础上,对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三包责任要求,有利于推动汽车企业和经销商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据介绍,新版《汽车三包规定》明确了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行驶里程5万公里,非易损件包修期为3年或行驶里程6万公里。刘秀丽律师强调,新版《汽车三包规定》明确规定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新版《汽车三包规定》的第一个重大变化,是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刘秀丽律师表示,《规定》新增了重大质量问题7日可退换条款和向消费者赔偿退换车损失的条款。如若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消费者可免费进行退换车。另外,《规定》还明确了生产者应当明示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限值、降低使用补偿系数、禁止“强制保养”行为、简化享受三包的条件等内容,这无疑会对汽车生产商起到强有力的督促作用。
扩大调整范围是新版《汽车三包规定》的第二个重大变化,为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将电动汽车专用部件纳入了三包退换车条款。《规定》明确家用汽车自交付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动力蓄电池起火的,可免费退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或同一主要零部件因质量问日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也可进行退换车。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新版《汽车三包规定》不具有溯及力。”刘秀丽律师强调,消费者在新规定实施前购买的家用汽车,其三包责任按照原规定执行。而企业承诺提前执行新规定的,按照企业的承诺执行。
汽车消费的新老“陷阱” 新能源汽车来势汹汹,获得了年轻消费者的青睐,他们对车辆的智能科技配置期望值更高,钟情于自动辅助驾驶等智能“黑科技”。但鉴于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实际了解不深,不少商家故意利用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进行夸大宣传或玩“文字游戏”,引发了许多混淆概念与虚假宣传的问题。
2021年8月,一位新能源汽车车主在启用辅助驾驶系统后发生车祸离世,该案引发了社会对“自动驾驶”与“辅助驾驶”这两个概念的广泛讨论。刘秀丽律师借此案,分享了部分商家在进行新能源汽车宣传时模糊“自动驾驶”与“辅助驾驶”的现象,并提醒消费者,根据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标准,截至目前,市场中所售新能源车辆搭载的功能为L2及以下的“辅助驾驶”,尚无满足L3及以上的“自动驾驶”。
“商家打出‘自动驾驶’的擦边球,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不负责任。”郭国中律师提醒到,汽车厂家的宣传用语一定要严格规范,除了“自动驾驶”之外,实践中还有部分号称“不起火电池”,甚至“防疫抗疫”等与实际严重不符的虚假宣传内容,这不仅涉及到法律问题,更可能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
除了新能源汽车带来的“新”问题,二手车买卖、车辆交付与登记等“老”问题也一直是消费者关心的重点。“如果消费者从某经销商处购买了一辆二手车,钱款结清开走后发生了交通事故,并在修好之后才完成了过户登记,那经销商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刘秀丽律师以该案例为由,讲解了“车辆交付”的关键法律问题。
车辆属于动产,动产交付是转移占有,所以登记过户并不是车辆交付的必要条件,登记过户只是一个行政管理行为。因此,该案例中的交通事故责任应该由车主本人承担。“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会容易弄错,所以我们要记住一句话,车辆交付就是转移占有。”此外,刘秀丽律师还针对通用件与原厂件、官方二手车买卖、车辆召回等具体问题分别进行了解读。
为消费者撑起维权“保护伞” 国家为加强对汽车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断完善新版《汽车三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汽车企业面对着竞争愈发激烈的市场,也在积极提升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水平。刘秀丽律师建议在呼吁完善相应法规以及提升行业水平之余,汽车消费者可以多学习汽车消费常识,以直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或者面对纠纷时能够有效维权。
针对汽车消费者如何避免在汽车消费中“踩坑”,刘秀丽律师提出了4点具体建议。第一,是提高购车常识,不断增加对新技术发展的了解。第二,在购车时仔细阅读买卖合同,并格外关注重点条款。第三,注意索要消费凭证,留存微信沟通等证据,消费者交纳的款项都要交给经销商,不要交给销售人员。第四,提高维权意识,在事故发生时及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随着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希望汽车厂家们担负起社会责任,让我们在消费时能够少一些烦恼。”郭国中律师补充到,“《知新大讲堂》举办的目的,也是建立一个‘新窗口’和‘新方向’,为公众和企业提供普法、知法、懂法的交流平台,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