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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2024-03-20 11:02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次阅读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以下简称晋创谷)建设,支撑引领全省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聚集科技创新资源、实现产学研贯通、促进“四链”融合、创新体制机制、整合各类创新要素为使命,以平台、人才、项目、成果、服务等为抓手,将晋创谷打造成为全省科技资源整合之谷、产学研贯通之谷、“四链”融合之谷、体制机制创新之谷、政府市场等创新要素合力之谷,全力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为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开辟新赛道、塑造新动能。

  到2026年,“晋创谷·太原”初步建成,聚焦先进制造、能源和新能源、半导体材料等重点领域,建设30个以上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及其他新型研发机构,攻克一批支撑产业和区域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新技术产业化应用不断壮大,推广转化科技成果1000项以上,引进培育科技型企业达到1000家;创新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建成双创服务平台30个以上,创新基金规模超过20亿元,将“晋创谷·太原”打造成为我省创新企业孵化器、成果转化加速器和“四链”融合助推器,示范作用初步显现。

  二、建设布局

  “晋创谷·太原”作为全省首家晋创谷示范项目,采取示范先行、总结经验、全省推开的建设模式,即依托太原市建设起步区、先行区,运营成熟后在全省逐步推开,辐射带动各设区市及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形成全省域“谷区”。

  “晋创谷·太原”起步区位于太原市尖草坪上兰片区约1.5平方公里,在中国科学院大学太原能源材料学院挂牌并组织运营;先行区毗邻中北大学,占地约17平方公里,拥有中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太原能源材料学院以及若干省级以上实验室和技术中心等创新资源;太原“谷区”为全市域创新资源集聚区。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特色优先,提升主导产业集聚度

  1.突出特色发展定位。支持晋创谷紧密结合全省产业布局规划和定位,立足区域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着眼高端、面向前沿,重点聚焦发展1—3个细分优势产业。围绕特色产业加强资源供给,做好要素配置,做强平台优势,实现“一区一产业、一区一特色”,形成错位竞争、各有特色、协同互补的发展格局。

  2.做好产业规划设计。支持晋创谷引入市场化专业咨询服务机构,编制空间利用、产业布局、公共设施、服务配套、运营管理等规划,不断提升平台建设发展的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制定年度建设发展计划,明确年度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分阶段推进平台规划建设。开展平台发展状况评估监测,及时识别问题短板,实施针对性举措,促进平台持续提升发展。

  3.加强企业引育孵化。支持晋创谷优化招商工作体系,绘制产业链图谱及全球招商资源地图,形成招商信息库。建立与专业招商机构合作机制,聚焦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和产业关键环节头部企业,实行精准招引。依托头部企业引入细分领域创新能力突出、产业链协作紧密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立大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制定“摸底挖掘—入库培育—精准服务”的企业挖掘培育机制。

  (二)强化运营管理,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

  4.组建高水平专业化市场化运营机构。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功能化”运营主体,面向全球引进懂技术、懂资本、懂产业的核心运营管理人才,重塑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服务流程,提升技术转移队伍服务能力,建成“创新+成果+资本+社会参与”全链条、全周期的专业化服务体系。太原市先行组建“晋创谷·太原”发展运营公司,通过试机制、出经验、创模式,运营成熟后在各市复制推广。

  5.建立全方位“1+N”公共服务运营体系。构建“线上平台+N类线下服务”生态,推动政策服务、空间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线上透明化,科创团队、入驻企业结合供需匹配线上自主选择,享受高效、精准的公共服务。链接知识产权、检测认证、技术交易、科技咨询、人力资源、法律、税务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资源,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6.建立全流程“1+N”成果孵化成长体系。提供“成果+N类成长服务”,开展线上线下科技成果展览展示、科技成果路演推荐、成果评价与交易、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等服务。建设和引进服务相关产业领域前沿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培育发展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强化产业资源导入,引导相关技术、人才、项目和企业在园区落地集聚。

  7.建立全周期“1+N”创投基金投资体系。建立省市两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N类专项子基金”,开展早期投资、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天使、种子基金开展成果筛选与孵化,产业基金负责后期的产业化支持,形成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配套服务。加强与相关产业领域具有优秀投资能力及丰富产业资源的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为晋创谷内企业提供专业投融资服务,推动基金管理人成为产业发展“合伙人”。

  8.建立全链条“1+N”科技金融协同体系。提供“股权+N类资本市场服务”,包括无形资产的评估抵押、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企业征信等。支持金融机构在晋创谷设立科技金融分支机构,建立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联动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晋创谷建设。

  9.建立全天候“1+N”创新服务支撑体系。提供“初创企业+N类专业化创新服务”,打造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搭建概念验证平台、共享实验室、公共测试与分析、中试基地等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研发、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等服务。发挥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平台作用,扩大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和支持力度,促进与领军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等合作,为晋创谷内创新主体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专业化服务。

  (三)创新工作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0.鼓励科技成果在晋创谷转化。加快探索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及应用机制,健全前沿科技研发“沿途下蛋”机制。支持高校院所及其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在晋创谷转化,按其转让或许可形成的区内经济贡献度给予科研人员等额奖励。

  11.支持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晋创谷内高校院所及研发机构的发明人(团队)可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经高校院所批准同意、产权清晰的科技型企业,形成“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投资组合,产生的收益按照约定与单位共享。

  12.建立拨转股、股转债成果转化新模式。根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不同阶段,采取财政资金拨转股、股转债等方式进行投入和变更,允许项目团队对形成的股份按约定的方式、时间、价格、比例等回购。

  13.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开展服务。支持高校院所在晋创谷设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对优秀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在转化净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15%的经费用于人员奖励和机构能力建设。

  14.壮大技术转移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懂科技、懂产业、懂资本、懂市场、懂管理,从科技到产业的全链条复合型科技产业组织人才。依托在晋高校院所、龙头企业以及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等,培育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理人队伍。将技术经理人纳入全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范围,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四)完善服务体系,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

  15.打造科技金融集聚区。在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下设立省级科技创新天使、种子投资子基金。支持晋创谷对境内外知名风投创投机构和优质科技金融机构实施“靶向招商”,引进一批财会、律所、评估、定价、代理等专业服务中介机构,积极打造高质量“基金丛林”,形成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基金体系。

  16.开展科创金融服务中心试点。支持晋创谷探索建立科创金融服务中心,鼓励入驻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入驻团队和初创企业的融资需求,创新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建立刚柔并济、富有弹性的试错容错机制,既确保信贷资金合规使用,又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营造适度宽松环境。

  17.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鼓励银行机构在晋创谷新设专门开展科技金融业务的科技支行。引导银行机构对科技支行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利率定价等业务权限,在信贷资源和绩效考评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持续丰富科技信贷产品,提高科技信贷的获得水平。

  18.创新“政银保担”合作模式。充分发挥现有融资担保基金作用,联合银行、保险、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创新“政银担”“政银保”等线上融资服务新模式,合理设计风险分担比例和成本缓释机制,降低入驻团队、企业融资门槛。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贷款项目,适当提高资金池风险补偿比例。

  19.优化“募投管退”全链条发展。支持保险资金、产业链龙头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鼓励保险资金依法依规扩大股权投资比例。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产业基金的配套资源,打造全产业链的产业集群发展生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推动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拓宽行业退出渠道。

  (五)强化政策支持,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

  20.推动创新政策落地实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团队企业入驻、科技创新、产业落地、科技金融、公共服务等方面制定支持政策,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支持国家重大改革举措和地区优势政策先行先试,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落地,不断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21.提供“一站式”人才服务。发展运营公司与属地政府一体化开展人才服务工作,在创新创业、人才安居、子女教育、健康医疗、配偶就业等多个方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人才优惠“一键式”落地;衔接利用现有事业单位性质机构,为晋创谷引进人才代理人事关系。

  22.鼓励在晋创谷创新创业。实施资助晋创谷创新创业计划,支持高校院所在晋创谷创新创业。允许省内高校院所学生在一定时间内保留学籍,休学在晋创谷创业,并享受学校的创业资源和相关服务;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到晋创谷创办企业、兼职创新或参与项目合作,在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权利。

  23.建立创新绩效评价机制。科创团队和企业入驻晋创谷要签订入驻协议和目标责任书,科创团队在培育和孵化企业成功后可享受相关奖补优惠政策,约定3年考核期内成果转化的投入产出效益,年度绩效评价合格的挂“绿牌”、基本合格的挂“黄牌”并进行整改、不合格的挂“红牌”退出,形成良性循环,保持创新创业活力。

  24.深化科技创新合作交流。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中部地区及黄河流域省区市对接交流,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高效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最大限度用好全球创新资源,推动晋创谷与国内外领先科技园开展业务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合作新模式、新路径。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组建晋创谷建设省级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拟定省级层面晋创谷战略、规划和政策,服务发展全省晋创谷。加强省市联动、部门协同,强化省市两级对晋创谷的统筹布局、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推动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二)做好分类推进

  晋创谷在太原先行示范,3年建设期内总结经验、创新体制机制,运营成熟后在企业、平台、高校等创新资源较为集中的设区市或产业园区等进行复制推广,在全省逐步推开。其他设区市和产业园区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统一纳入晋创谷。

  (三)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用好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加强对晋创谷建设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对典型运行机制、管理经验、建设成效的梳理总结,做好示范推广,形成带动效应,定期组织召开晋创谷建设推进会、工作交流会、现场观摩等活动,加强业务交流,广泛开展业务合作,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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