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新时期乡村建设指明了方向与道路。法治是维护社会稳定也是推进社会发展的基础,农村法治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
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开展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法治的保障作用均不可或缺。加强农村法治建设,需要构建较为完善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对此,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的七位律师从不同角度分析农村法治建设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并就构建完善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现了许多新思路。
朱晓生:加强农村普法 提升村民法治意识
朱晓生律师表示,农村的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与保障。
我国农村目前仍然存在着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农村法治宣传力度不足、基层组织依法行政能力不强等现实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了农村的发展,也影响了乡村振兴的推进步伐。
针对这些问题,朱晓生律师建议应加强基层法治人才保障措施,比如地方政府可按照中央和国家部署,积极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群众中培养“法律明白人”、培养服务群众的“法律明白人”,聚焦解决村民日常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提升法治素养,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范拼搏: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收益
范拼搏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生效后,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扫清了法律障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随之而来的就是土地收益如何分配。
参与收益分配的主体主要有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内部成员,但因《土地管理法》未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的收益分配方案进行详细规定,导致各方主体可能因收益分配问题产生争议。而其中,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获得收益的权利更是重中之重。
范拼搏律师建议,首先从立法的层面看,今后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所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有权参与土地收益分配;其次应明确集体成员的认定标准;最后应明确集体经济组织与其内部成员的分配比例。
总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收益,关系到每位农村切身的利益,因此需要国家或地方政府出台相应的规定,切实保障入市的实施。
蔡复青: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助推乡村振兴
蔡复青律师表示,物权法颁布后,关于农村宅基地仍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没有明确农民申请宅基地的申请办理期限;在宅基地的审批过程中,村委会公示制度形同虚设、农民集体没有对宅基地的批准权;另外,也没有赋予农民集体对宅基地使用的监督、管理权和知情权。
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制度建设,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蔡复青律师建议,应当补充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集体对宅基地使用的监督、管理权,发挥农民集体所有者应有的作用,同时,以城镇为中心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统一整理规划,为乡村振兴提供新的发展思路。
目前农村村民只能在本村申请宅基地,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土地流转制度的完善,农民因为孩子上学、就业等问题,进行跨村、跨镇流动的情况日益普遍,导致一些远离城镇的地方出现了一些空心村,造成大量宅基地的闲置。
针对这种情况,应当以城镇为中心,对城镇范围内的宅基地的利用进行统一安排,包括原有宅基地利用的调整,腾出宅基地的利用,规划扩大宅基地的定位等,适度放开跨村、跨镇宅基地流转。
吕秋香:优先发展农村教育助力乡村振兴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时指出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尤其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也提出了“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就将农村教育提升至国家高度,更加成为党和人民热切关注的事业。
农村广大地区基于最广泛最深厚的发展基础、最大的发展潜力和后劲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课题,乡村教育承载着传播知识、塑造文明乡风的功能,是阻挡贫困代际传递、助力农村脱贫致富的根本之路,为此,乡村要振兴教育必先行。
吕秋香律师表示,大量的乡村教师是教育扶贫的主力军,同时也是为我国乡村振兴、教育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群体。国家层面也给予了乡村教师群体更多特殊关照。从提高教师权益保障水平的角度来看,还需要提供更多法治支撑。
在乡村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需要从法律层面为乡村教师的维权提供更多路径和保障。吕秋香律师建议,基层政府应当设立教师维权专门机构,专职处理维权事宜,为教师维权提供多种举报渠道,既有震慑作用,也有保障之效。只有切实用法治保障乡村教师合法权益,强化全社会法治意识,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乡村教育质量才能提升,教育扶贫才能助农村孩子真正走出贫困,同时为乡村振兴战略培养源源不断的优秀人才。
梁璐璐:推进农村养老产业 保障农村老人权益
梁璐璐律师表示,推进农村养老产业和事业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环节。
目前中国农村地区的养老模式,仍然以家庭养老和土地保障形式的自我养老为主,城镇化过程中大量的农村人口转移,致使农村家庭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家庭的养老服务功能不断弱化甚至难以为继,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却滞后于养老服务需求,具体表现为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养老服务质量较低、对空巢老人等弱势群体关注不够、农村社会组织不够发达等。
“养老问题解决好,乡村振兴才能顺利破题。”梁璐璐律师认为,政府应加大农村养老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做好财政预算支出的结构性增减,提高对农村养老保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医疗救助、护理人才培养等项目的补贴力度,保证用于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足额按时发放,为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的基础资源夯实资金保障。
另外,要善用法律保护老年人权益,除了依靠司法判决外,也要“向前一步”做好法治宣传和调解,在农村地区加强对赡养等相关法律的宣传。有条件的地方法院,可以采用巡回进村审理方式,以案释法,给村民带去最直观的普法课堂。
王琲:用法律保障农村新消费需求
“十四五”时期,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带来难得机遇。政策导向更加鲜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支持保护持续加力,多元投入格局加快形成,更多资源要素向乡村集聚,将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王琲律师表示,根据国家的最新发展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扩大内需作为战略基点,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不断显现,农村消费潜力不断激发,农业多种功能、乡村多元价值开发带动新消费需求,将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拓展广阔空间。
根据某电商平台发布的《2022数字经济+乡村振兴发展指数报告》,农村市场中,华南、东北、华北网购用户增速最为亮眼。县域农村市场正展现出消费升级的蓬勃动力,成为大量企业锁定的成长沃土。数字经济助力农村“生产+消费”正循环。当地农产品销售好的地区,线上消费增长的趋势也更强。在烟台、大连、丹东、阿克苏等畅销农产品产地,县域农村地区的消费连年高倍数增长,农村地区网购的成交额增速数倍高于所在城市整体的增速,成为消费增量的重要动力。
王琲律师认为,相对于城市消费者而言,农村消费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还较弱。因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网络购物平台的保护,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以及法律公益组织可以开展积极有效的活动,帮助广大村民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学会使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张翔宇:用法律为返乡农民创业保驾护航
从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锚定乡村振兴总目标,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对乡村振兴用了很大篇幅,足见国家对全面脱贫后乡村振兴的重视
自去年乡村振兴促进法出台,乡村振兴战略纳入法治轨道后,有些省市便加快了法治保障步伐。比如,云南及时出台多项政策文件和保障措施,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完备的法治保障: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扩大涉农法律援助覆盖面、深化乡村法治宣传、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
张翔宇律师表示,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带动下,当前有不少农民返乡创业,返乡农民创业有其天然的优势,通过在外务工的经验迅速实现从个体农民到私营企业主的转型。这些大量的返乡创业农民,是一支非常重要的振兴人才力量,地方上需要除了用优惠政策、专项资金帮助返乡创业者,还要用法律打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来保护好返乡农民的创业积极性和合法权益。让政府回归政策提供者、公共服务者和市场监管者的角色,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确保依法运行、依法维护权益,为农民返乡创业提供完善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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