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新闻网讯(记者 李江 黄莎 通讯员 吴俞贤) 8月4日,怀化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发布《关于加强惩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工作的决议》(简称《决议》),当日起正式施行。此前,怀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决议》。据悉,这是全国首个惩治损害营商环境决议,标志着怀化市优化营商环境步入法治化轨道。
近年来,怀化市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关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政策相继出台,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成功化解了一批多年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督促兑现了一批优商惠企政策。但作为欠发达地区的怀化,与先进地区相比,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极大制约了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惩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呼声日益高涨,在此背景下,按照怀化市委要求,怀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主动作为,制定出台《决议》,服务怀化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决议》指出,科学精准界定惩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具体范围,对新官不理旧账等不守诚信行为;抬高或变相抬高市场准入门槛,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条件;通过行业协会商会或中介组织乱收费、乱摊派、乱作为等变相增加市场主体负担行为;对市场主体合理诉求不管不问、久拖不决,不作为慢作为;强行向市场主体推销产品或指定经销商等插手和干预经济活动等11个类型的违法行为“亮剑”。
《决议》要求,建立健全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机制,依法依规及时惩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快查快办快结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对涉企案件快审快结快执,防止压案不立、超审限办案、裁判不公等影响司法公正行为发生;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损害营商环境犯罪案件及时审查、准确处理;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置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侵害市场主体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