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凌雄 魏昆)为了真正做到“我为企业办实事”,把服务企业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加大对涉企纠纷的调解力度。近日,该院成功诉前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某商贸公司当庭一次性支付了某供应公司货款58000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今天刚刚来到法院,没想到当天就通知被告到法庭调解并当场兑现剩余货款,真是太谢谢你们了。”在法庭,原告代理人向法官致谢道。据悉,原告某供应公司与被告某商贸公司于2020年9月签订了《冷链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原告某供应公司向被告某商贸公司提供冷柜设备,合同总价为39万元,待被告某商贸公司开业后付清全部款项。2021年1月21日,双方再次签订《冷链设备采购合同》一份,要求原告某供应公司向被告某商贸公司提供立柜、侧板和压缩机,合同总价款为3万元,安装完设备后被告某商贸公司付清全部款项。合同订立后,原告立即按照合同约定安装完成了两份合同的约定项目,且被告某商贸公司的超市已经开业经营。但被告某商贸公司未依约支付全部款项,截至起诉时尚拖欠货款58000元。原告多次催讨,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均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货款及利息。
立案法官接收案件,考虑到案件涉及企业,为更快更好化解涉企矛盾纠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法官立即与案件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法官释明,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分析,诚信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南昌某供应公司诉请支付货款58000元,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另一方面,近年来实体经济发展困难,今年又受新冠疫情影响,两家公司当前的发展都很艰难。正因为如此,调解才是最优的解决办法,否则生硬的判决将上网公示,对双方尤其是被告某商贸公司的后续正常经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最后,在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说理和调解后,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原告某供应公司愿意放弃利息,被告某商贸公司同意当场结清货款。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这样既实现了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对被告经营运转的不利影响,实现了“双赢”。
该案的顺利调处,仅仅是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积极履行职能,服务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下一步,该院将积极探索新方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促使企业间形成良性互动,及时提供优质的诉讼保障服务,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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