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复同意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
批复函指出,要充分发挥黑龙江省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和产业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撑黑龙江和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努力把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验区、老工业基地和创新型城市转型示范区、创新创业生态标杆区、对俄及东北亚协同开放先导区。
国务院同意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创新资源优化整合,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创新创业生态和营商环境,在推动传统产业创新转型及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校地院地央地和区域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对俄及东北亚合作开放能级提升、绿色发展实践等方面探索示范,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另外,批复函同意将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在组织管理方面,批复函要求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抓好任务落实,集成推进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项工作。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3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获批,对我国东北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打造东北振兴的科技创新之城具有重要意义。至此,我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增至23家。
公开信息显示,除本次获批的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自2009年3月以来,我国获批其他22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别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记者 钟源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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