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从《信用中国》了解到,北京市丰台区应急管理局对北京卫人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京丰)应急罚[2023]执-31号】。理由是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违法事实。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北京卫人中医医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2.4万元。
企查查信息显示:北京卫人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22日,法定代表人罗薇,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2021年6月30日,该公司因存在“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违法事实涉嫌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被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罚款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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